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音乐与舞蹈学)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11:14 阅读次数:

学科名称: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代码:130200

 

 

一、学科简介

音乐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建设专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音乐与舞蹈学为湖南省“十三五”重点学科。教育部“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大学生文工团、湖南省军区预备役师文工团、湖南省青年交响乐团均设音乐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110人,专任教师9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和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3人,副教授29人;有博士生导师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4人,在读博士生11人;1人入选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教育部教材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教育艺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二级教授1人,“潇湘学者”讲座教授1人。

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点1997年获准招生,现开设有音乐教育、音乐史论、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等方向。音乐教育、音乐史论和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四个方向芸集了7位博士,教授近10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学院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设施,琴房、形体训练房、电钢琴教室、MIDI教室 、多媒体教室、音乐厅等一应俱全。学院资料室藏有音乐及其他相关学科书籍杂志等3万余册,光碟、磁带近万盘。

为适应未来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本专业既保持传统培养模式,技法实践课程比例达到一半,又积极进行课程开发,增加理论授课科目,扩大学生知识面。学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要。学院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氛围,规定每年11月为学术活动月,每学期至少举办3次以上的学术讲座,开办了《研究生音苑》,不定期出刊。研究生三年学习的主要任务为完成课程学习,达到规定学分;举办毕业音乐会(指技法专业学生);公开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或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或论文评比获奖亦可);完成毕业论文。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较渊博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或独立从事音乐创作、表演和评论的专业人员。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音乐教育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音乐学科教育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方法;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史;音乐教学评价;音乐课程标准研究;国外音乐教育研究;文化视野与舞蹈高等教育概述;中国舞蹈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音乐剧的发展历史;音乐剧的戏剧性功能;国内外高校音乐剧专业教育教学发展概况。本方向现有教授5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其中博导1人,硕导3人。近年来,出版专著7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6项。

(二)音乐史论

本方向以中外音乐文化由古至今的发展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音乐文献学理论及其实践为中心,紧密结合中外音乐文化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概括并揭示中外音乐文化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发展与演变规律,从而获得对中外音乐文化发展过程的规律性认识。本方向注重文献、文物与音乐文化遗存之间的相互印证,注重物质存在与音乐艺术之间不可或缺的共存性。本方向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2人。近年来,出版专著4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7项。

(三)作曲技术理论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近现代各种音乐创作观念和技法体系,从哲学、美学的高度来探讨作曲技术理论的深层文化内涵以及中西方音乐文化上的审美差异,进而关注它们在中国新音乐作品中的借鉴作用。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3人,博士3人,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近几年获国家课题2项,省级及其他课题14项,出版著作、教材8部,发表论文60余篇,发表作品及作品获奖50余项。

(四)民族音乐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运用民族音乐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湖湘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乃至全世界各民族音乐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描述与解释的手段来揭示音乐现象背后的本质,深刻总结各民族音乐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参考。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3、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4.0

30.0

6.0

8.0

10.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考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316020001

音乐分析

54

3.0

1

考试

至少选8学分,学科必修课

316020002

音乐美学

54

3.0

1

考试

316020003

专业英语

36

2.0

2

考试

方向限选课

316030001

音乐教育学

72

4.0

1

考查

至少选10学分,方向限选课

316030002

音乐学科教学论

54

3.0

2

考查

316030003

音乐教育心理学

54

3.0

1

考查

316030004

文化视野与舞蹈高等教育

54

3.0

2

考查

316030005

舞蹈精品简笔画

54

3.0

1

考查

316030006

中国音乐文献学

72

4.0

1

考查

316030007

中国音乐史

108

6.0

1

考查

316030008

舞蹈教育学

54

3.0

2

考查

316030009

音乐舞蹈采风调查方法

54

3.0

2

考查

316030010

西方音乐文献学

72

4.0

2

考查

316030011

西方音乐史

108

6.0

1

考查

316030012

现代作曲与分析技法概论

54

3.0

1

考查

316030013

传统和声理论与教学研究

72

4.0

1

考查

316030014

和声风格民族化探索

54

3.0

2

考查

316030015

曲式理论

72

4.0

1

考查

316030016

大型作品研究

54

3.0

2

考查

316030017

独唱歌曲创作与探索

72

4.0

1

考查

316030018

合唱歌曲创作与探索

54

3.0

2

考查

316030019

田野调查与案头工作

72

4.0

2

考查

316030020

民族音乐学

108

6.0

1

考查

任意选修课

316040001

音乐课题与论文写作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任意选修课

316040002

音乐社会学

36

2.0

2

考查

316040003

MIDI制作

36

2.0

1

考查

316040004

技法类选修

36

2.0

1

考查

316040005

民族音乐学经典名著导读

36

2.0

2

考查

316040006

琴学基础

36

2.0

1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补修课

316070001

音乐戏剧唱段与民族歌曲名作赏析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2学分,补修课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或作品(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等次奖可记为1篇论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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