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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诚聘海内外英才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3:35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始于1942年国立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时期开设的音乐专修科。办学八十多年来,学院秉承“音正于仁爱 乐成于精勤”的院训,致力于培养一流专业人才,奉献高品质精神文化产品,承担服务国家、服务地方的社会责任,逐渐发展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重要影响的音乐学院。目前,学院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专业博士点,先后入选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省“双一流”学科,并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评为A类学科。学院开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含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下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舞蹈五个系。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现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一、“潇湘学者”特聘教授

1.引进条件

1)第一层次:国内外拥有崇高学术声誉,具有战略性构想的杰出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在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担任终身教授或相应职位的人员。

2)第二层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带头人。

3)第三层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取得同行认可的标志性学术成果,具备成为本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具备冲击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实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引进待遇:相关引进待遇双方协商面议。

二、“潇湘学者”讲座教授

1.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重大学术、专业影响力,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城有重要影响,取得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成就;

2)聘期内一般每年实地来校工作2个月以上(含2个月);

3)国内人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引进待遇:学校提供劳务报酬、科研经费、工作条件及住宿、交通费用。

三、优秀专任教师

1.引进条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艺术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术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推动学科发展的能力,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

2.引进待遇:学校提供年薪、安家费、科研经费等,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面议。

四、优秀青年博士

1.引进条件:具有优良学术背景、扎实学术基础、突出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专业方向为合唱指挥、声乐。

2.引进待遇:执行国家基本工资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费和科研费。

联系人:杨歌舞 联系电话:0731-88631079

联系邮箱:yyxy@hunnu.edu.cn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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