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院长书记信箱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人事文件

Art practice

人事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人事工作 > 人事文件 > 正文

关于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2日 14:50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规模及留学期限

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全国范围内选派3500人出国访学。

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人员。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学校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经研究,只有申请面上项目获得我校推荐资格但未通过留基委评审的人员方能继续申请本年度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3.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4.申请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CET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外语水平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国家留学基金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它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2018年12月,申请人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外方单位和基金委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相关资源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bg.csc.edu.cn/。也可自行联系国外访学单位。

(二)2019年110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

(三)2019年15日至113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四)2019年110日至115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定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并于1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六)2019年3下旬,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6月30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研修计划,做好工作调整,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88872145      

邮箱zengzh@hunn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8872234

邮箱:515177750@qq.com  

附件: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

国家公派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2019年12  

上一条:关于2019年音乐学院岗位津贴申报等事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