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院通〔2023〕1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位点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
二、湖南师大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勇
组 员:王铁钢 夏雄军 张珊珊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策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要求。
(二)组织领导和规章制定: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等。
(三)招生宣传与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活动,确保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录取与保密工作:组织和实施考生的录取工作,同时确保招生过程的保密性,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计划比例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录取比例,并在必要时进行计划调整。
(六)监督与复核:监督执行招生政策情况,复核审批录取新生名册,纠正违规行为。
三、湖南师大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廖勇、王铁钢
执行组长:夏雄军
成 员:匡君、匡勇胜、杨和平、赵书峰、张珊珊
四、湖南师大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要求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名单的确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复试考生人数=导师招生计划×3。
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复试考生人数时,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上线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复试考生人数时,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五、湖南师大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
(二)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三)复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206会议室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资格审查:5月14日上午8:30请考生带上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缴纳复试费: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考生应在5月11日12:00前缴纳复试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的主要形式: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思想政治情况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在复试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1303298760@qq.com,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总成绩核算办法: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