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严明教学和工作纪律,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树立学院尊师重道、
敬业爱生的良好形象,提升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实效,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全体教职员工要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
二、按时上下班,上午工作时间是8:00-11:40,下午工作时间是2:30-5:30。
三、严禁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串岗,严禁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等。
四、教师须依照课表上课,不得在教学工作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上课时手机保持关机或静音状态,不能接打电话。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以上(不含半天)须事前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请假1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请院党委书记审批。
请假3-7天(含7天),须报人事处批准; 7-30天(含30天),须报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请假30天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请假条须假前递交学院组织人事秘书备
案。
请假期满,请假人必须在3天内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
六、学院行政人员外出办事,不能准时到岗需提前报告分管院领导,中途离开办公室办事,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
七、外出办事及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八、会议开始前5分钟内进场,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成振动,严禁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十、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
音乐学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