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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11:32 阅读次数: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严明教学和工作纪律,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树立学院尊师重道、

敬业爱生的良好形象,提升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实效,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全体教职员工要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

、按时上下班,上午工作时间是8:00-11:40,下午工作时间是2:30-5:30

三、严禁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串岗,严禁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等。

四、教师须依照课表上课,不得在教学工作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上课时手机保持关机或静音状态,不能接打电话。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以上(不含半天)须事前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请假1天以上须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请院党委书记审批。

请假3-7天(含7天),须报人事处批准; 7-30天(含30天),须报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请假30天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请假条须假前递交学院组织人事秘书备

案。

请假期满,请假人必须在3天内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

六、学院行政人员外出办事,不能准时到岗需提前报告分管院领导,中途离开办公室办事,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

七、出办事及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八、会议开始前5分钟内进场,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成振动,严禁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公物、节约能耗。

 
    十、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

 

                                                                            音乐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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